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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1、缴存公积金,可以增加你的个人收入。因为公积金是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全部入个人账户,属个人财产。
2、公积金可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3、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低息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公积金政策
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和解读,回应了“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办理方法,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具体问题。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解读
2、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解读
3、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4、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细则解读
5、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9.1最新消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
》》》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落地实施后,成都公积金中心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惠企便民”,系统优化完善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切实把政策惠民、服务便民举措落到实处。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冲抵还贷等政策9月1日印发,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公积金最新消息(8.12)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提取、贷款等配套细则。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缴存补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存贷系数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政策解读|政策问答
7月消息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正式把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7月16日下午召开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发布会”上,《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管理办法》将于8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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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存缴公积金政策解读
二、都人在德眉资买房,下月起可在成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提升公积金服务同城化发展水平,更好地方便、惠及四市职工,7月16日,四川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发布会,宣布今后四市职工在异地(成、德、眉、资)买房时,可就近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政策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三、成都预计将于今年10月推出“按月冲还贷”业务
成都预计将于今年10月推出“按月冲还贷”业务。届时,贷款职工只要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就可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按月租房提取”业务也将同步实现。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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