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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办身份证几天可以取
成都政府没有规定几天能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应当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公民可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但需监护人在场。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应持以下证件,本人着深色有领上衣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办理。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旧身份证;
3、门牌地址不祥的,需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地址证明。
扩展资料
办事规程: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核户,并领取本人常住人中登记表;
2、本人核对户口,若本人信息无误,签字后,直接到照相室照相,然后办理居民身份证,40天内持受理单到办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3、若本人信息有误,则到窗口申请变更个人信息,更改后再办理居民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居民身份证办理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集体户口落户后怎么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到户口所在的单位(即人才市场)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
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具体步骤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0个工作日后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
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地点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地点如下:
1、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异地身份证服务的办理点。
身份证到期换证申报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身份证到期换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过期,不仅会影响居民在银行办理储蓄等业务,办理购房、保险、出国护照等也都会受影响。在乘飞机时,如果二代身份证过期超半年,仍可用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等证件登机,但会增加很多手续,可能会耽误登机时间,当身份证即将过期时,要及时更换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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