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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后户籍去向,1 毕业后户口去向的问题

admin 户口问答 2年前 (2023-10-27) 阅读(13) 评论(0)

本文目录

  1. 大学生迁户口,毕业后户口去向的问题
  2. 大学毕业后学籍档案的有几种去向
  3. 毕业后户口去哪了
  4. 大学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

大学生迁户口,毕业后户口去向的问题

毕业后国企的那次户口迁移已经将你之前转入江苏学校的户口转走,现在你的户口应该在公司所说的“集体落户的另外的城市”,现在你身份证丢失,需要做以下工作:

1,给之前公司人事部打电话,确认户口被集体落户的城市是哪里,具体到城市下面哪个派出所;

2,前往当地那个派出所,携带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最好能说明你身份证号的,常理上你之前单位人事部门应开证明,派出所有记录;

3,先补办身份证,然后转户口;

大学毕业后学籍档案的有几种去向

大学毕业后学籍档案的有几种去向?

1、签三方协议,按协议的转移地转移。

2、不签三方、也没管,学校会保留一段时间,一般是1年。

也有不保留或保留几年的,但很少。

3、学校退回原籍市级或县级教育局或人事局。

内蒙古去哪差大学毕业后档案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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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学籍档案怎么提取是去学校提取吗

学籍档案一般储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档案,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储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储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储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学校储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预设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络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询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询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去向?

档案有几种去向一个是迁回原来的地方一种是办择业代理还有一种是事业代理择业代理是放学校里可以在期间内算应届毕业生事业代理是放人才市场算工作经验但是至于什么单位就是随便安排的了迁回去就是什么都不算也就是失业~~~~

请问毕业后档案的去向

需要办理托管手续,一般是在毕业地托管,如果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负责,就不用操心了,企业会为你办理的。如果是异地,需要广州的人事局或者广州的人才市场发调动函,很麻烦,不如就直接托管在珠海人才市场。用的时候去办理,即使在外地工作后再办理也没有关系,档案调动又不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给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发个函就可以了。

毕业后关于档案的去向

毕业了,你的档案转吗?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

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杜玉峰,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他说,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影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择业期内怎么办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储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储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最后,提醒各位大学毕业生,2007年7月之前将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学毕业生(以就业报到证日期为准),见习期满后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届时,可持档案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转正定级表》。其中,需要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者,可持档案卡到该中心领取初聘表,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毕业后留学的途径有几种

问题似乎有些笼统,不太好回答啊,不知道你具体问的是哪一方面。

1、可以考TOEFL,GRE去申请美国的研究生。

2、可以考雅思,申请英联邦国家或其他欧洲国家的研究生。

3、如果你会小语种,可以考小语种出国。

4、如果你外语水平不好,可以先出国读预科。

5、可以先工作,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出国深造。

大概就这些吧,有什么不明白的继续问啊~

福建医科大学毕业后档案去向

如果你毕业的时候已经签就业协议了,毕业后的报道证上面会有你现在的公司,你的档案现在就在报道证上公司所在市的市人才中心!如果没签,现在还会在你的学校,两年后会把你的档案打回原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也就是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大学毕业后学籍变动问题?

毕业了,就没有学籍了,只有查毕业证号了。有学籍档案,但没有真实意义上的学籍了。也就是不能凭原来的学籍号继续上学了﹙都已经完成该学籍下的学习任务了﹚。

山东科技大学毕业后档案去向怎么查

如果你没找人事代理托管,也不是考研升学了,那你的档案应该是打回原籍了,要去你的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查

毕业后户口去哪了

真是让人无话可说了,自己的户口愣是十几年不知去向,这也太潇洒了吧。

一般来讲,户口跟着人走,没有户口很多事不方便。

上学时,户口会被迁移到学校所在地,属于临时性的大学生户口。

毕业时,户口会按照流程被发回原户口所在地。

没办法,不回老家是不行的了,只好麻烦你走一趟了。

别说买车,就是买房、结婚、生孩子、孩子上学等等,都需要户口,很多事不是身份证能办了的。

最好把户口迁过来,省得麻烦。

档案也不要总是自己拿着,没有档案技术职称怎么解决?

零八年毕业,现在最少也应该是中级职称了吧,再过几年该晋副高了,没有档案资料如何解决。

大学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

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户口会被迁回原籍。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

(1)新生入学迁入:派出所根据《户口迁移证》、分局签发的《户口准增证》办理入户。

(2)新生入学迁出: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办理。

(3)毕业返原籍迁入:验核《户口迁移证》、《派遣报到证》、分局签发的《户口准增证》办理。

(4)毕业返原籍迁出:根据毕业分配去向办理迁移手续,未分配的毕业生应迁回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对因户口性质变化无法落户的,可先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5)改派的,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改派报到证》、分局签发的《准增证》办理。

(6)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分局签发的《准增证》及转学、退学证明、处理决定办理。

法律依据: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应将其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

毕业生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以及《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到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八条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原家庭所在地,要求将户口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凭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予以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第十九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以下称待就业毕业生),其户口在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福建生源的毕业生,短期内无法落实单位的,其户口应迁回生源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地落户,待落实单位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第二十条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本省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在本省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就业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后,再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第二十一条自愿到我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就业地设区市的城区。

其户口不在学校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或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市的城区。

上述毕业生因再次择业到其他地区工作,本人申请户口迁入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上述毕业生凭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被人才派遣单位派遣就业的,其户口可落在人才派遣单位的集体户内。但人才派遣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派遣单位经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经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从事毕业生就业手续代理业务;

2、人才派遣单位所在地属于市辖区行政区域范围;

3、人才派遣单位必须是属于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行业系统所属的机构;

4、人才派遣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

5、人才派遣单位配备专职协管人员负责集体户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才派遣单位形成派遣权利和义务关系后,凭相应政府人事部门签注意见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与人才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人才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注明人数的《派遣协议书》等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或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重新派遣的,若《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入地址与实际就业单位地址不符,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予以办理落户,并核验《就业报到证》有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的签章。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户口应按下列顺序办理落户:(一)在就业地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可投靠的;(二)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三)在就业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四)在就业地有亲友投靠的;(五)在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有设立集体户的。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均应及时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所持有《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满之日起6个月的,原则上回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核发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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