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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都社保并有住房可以落户吗

有成都社保并有住房可以落户。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规定,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稳定的住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等。因此,如果在成都有社保并且有合法稳定的住房,理论上是可以通过落户政策落户成都的。具体的落户政策因地区和时间而异,需要关注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落户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落户政策的执行也需要考虑当地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情况,因此并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能够顺利落户。如果有意向落户成都,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落户政策和办理流程,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社保报销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就医:看病时应当选择符合自己社保类型的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等,并且应当按规定住院或门诊;

2、缴费:就医前需要缴纳相应的医保费用,通常是自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内的部分,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而有所不同;

3、报销:看病后,需要将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处方、医保卡等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进行报销。报销时需要注意填写正确的资料,如病历、费用清单等,以便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4、获取报销款项:报销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个人账户或者直接将款项退还到个人账户,具体方式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而定。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在就医和报销时,也需要注意遵守医疗规范和社保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现在在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在成都买房不能落户,在购买住房后社保缴纳满一年,才可以落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在成都没有社保可以买房吗

法律主观:

成都没有社保是不可以买期房的,根据成都限购政策,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新政还严格规定了购房资格审查。《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法律客观: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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