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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落户北京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市实行积分落户政策,台湾居民想要落户北京的,必须持有北京市的居住证,年龄在60岁以下,需要在北京市连续缴纳7年以上社保费用,没有犯罪记录。满足以上条件的,只要按照规定累计的积分达到当年的标准的,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需在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与用人单位关联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台湾人在上海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台湾人,需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籍誊本,在上海买房需要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或在沪就业证或1年且有效的在沪学籍证明,境外人购房自住承诺书房产税可以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签证或签注)的且签发地为“上海”且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要先交纳,到满三年后再申请退.持有B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及中国绿卡也可以直接申请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台湾人如何落户蘇州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 3年以上(包括 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四、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一)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人民币 5元
(二)定居证人民币 50元
七、办理落户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台湾地区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须知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 3年以上(包括 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四、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一)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人民币 5元
(二)定居证人民币 50元
七、办理落户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台湾人落户上海的条件
台湾人,需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籍誊本,在上海买房需要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或在沪就业证或1年且有效的在沪学籍证明,境外人购房自住承诺书房产税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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