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牌在成都的限制
法律分析:外地车一样的限行。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限行区域:三环路(含)与二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时间:2012。10。8~2013。6。 30工作日7:30~20:00不受限车辆:(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持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发《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制式校车和交通车,持《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四)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发《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车辆;(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攀枝花车牌过户到成都
第一车牌不能过户,车辆可以过户,
第二,需要是国五排放机动车,由双方当事人和车,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攀枝花车管所申请过户,
取得车辆档案,临时车牌,再由受让方到成都车管所落户上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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