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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科落户2020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有哪些

admin 户口问答 2年前 (2023-11-12) 阅读(6) 评论(0)

本文目录

  1.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有哪些
  2. 落户成都的条件2020
  3.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
  4.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2020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有哪些

一、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即可落户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单位推荐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成都落户的其他政策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落户成都的条件2020

落户成都的条件2020

1、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或持有登记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且依法纳税的,可以积10分。

2、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不超过40分,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的,可以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积可以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

想要在成都落户就有必要了解成都的落户条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即可落户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单位推荐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成都小于90平米迁户口

落户往往都和房产有一定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成都小于90平米迁户口方面的相关问题。

成都落户的政策:

购房落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购房入户所需要的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成都大学生落户补贴2万

有消息说成都大学生落户补贴2万,对此很多人还不清楚,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这些问题。

成都研究生落户补贴是按月补贴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的补贴,共累计补贴3年。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落户成都,可领取2000元/月的补贴,共累计补贴3年。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工、技师和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2020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异地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单位接收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安置的提供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子女安置的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复员干部):入户申请表;复员证(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伍(复员)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部队营房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随迁家属及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入户: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在退休前,其随迁家属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1名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且需提供失业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成年子女(丧失自理能力的)。

所需材料(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

所需材料(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申请表;退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有效期内居住证;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应为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的,可申请投靠抚养人。

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双军人的父亲或母亲。

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管理部门意见和空白内页)。

所需材料(投靠继父或继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继父或继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父母双亡投靠抚养人的):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抚养的法律文书;入户地抚养人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双军人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与父母、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孤寡老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通过购房、居住期满、投资、纳税、引资入户的人员,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孤寡老人投靠近亲属的):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及赡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证材料;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法律文书;入户地赡养人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现役军人应在服役期满,退役至地方入户后,可按以上1.2.3.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投靠。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空白内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父或母或被投靠人到场提交申请);父母、子女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证明及病情诊断书;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中国护照(已入境);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本省、市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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