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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口吗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可以跟随子女。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条件如下:
1、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外省、市、(县)无子女;
2、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人事档案中可以体现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
4、子女长期在落户地居住。
准备材料是以下五点: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5、住房证明;
6、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办理手续如下:
1、独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户口准入证明》;
2、父母持原《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准入证明》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3、独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三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去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进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母亲可以随子女迁户口吗
母亲户口可以随女儿转,以亲戚投靠的方式。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时,应当向其子女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怎么迁移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吗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只是个别城市有严格的落户条件。父母户口能随子女迁,但是父母随子女落户迁移,在已经买房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果买的二手房,要注意买的房子名下原房东的户口是否已经迁走。
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要注意上户口的时间,一般在出生30天以内,其父母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进行户口的申报;
2、要带医院开的出生证明,若需要更改宝宝名字的,要等落户成功之后方可申请更改,若父母分属不同民族的,落户之前要弄清楚;
3、要携带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
4、要携带宝宝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并没有房子的,那就要落到集体户籍中,但需要出示无房证明;
5、若是因为特别原因,没有及时给宝宝上户口,而是耽搁一年以上的人群,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6、当地公安局要进行重名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否随迁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户口随迁的问题,户口是可以跟随子女迁移的。
条件如下:1、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外省、市、(县)无子女;
2、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人事档案中可以体现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
4、子女长期在落户地居住。
(一)独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户口准入证明》;
(二)父母持原《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准入证明》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三)独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三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去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进户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拓展资料: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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