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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集体户买房后如何落户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如何落户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成都集体户买房落户流程1、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3、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4、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二、成都单位集体户口买房子是否可以落户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如何落户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如何落户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成都集体户怎么落户
集体落户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集体落户条件: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
2、应届专科生;
3、技能人才入户;
4、积分入户。
但是有一个前提,落集体户口的不能在成都有自己的房子。
什么是集体户
“集体户”就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集体户一般由单位设立,为所属职工提供服务,集体户设立单位依据公安机关相关户籍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自身的户籍管理制度,所属职工应该按要求遵守,如果员工从单位离职,员工不再享受单位提供给在职职工的集体户服务,并且员工应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
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那么你在没有买房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的话,往往会把户口落在单位里,这就是集体户口。
成都集体户口借出流程
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无房证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受理的派出所借出。若系代办,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成都市申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银行按揭合同和水电费单只验不收)。
3、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4、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5、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法律分析: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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