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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口如何落户成都

admin 户口问答 2年前 (2023-11-19) 阅读(11) 评论(0)

如何转户口到成都

成都市购房入户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步骤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扩展资料:

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原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

外地户口迁到成都条件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据四川发布微信报道,从4月16日起,落户成都流程将更简洁了!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此外,也不用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都可在公安办证中心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外省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法律主观:

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和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必须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户口才可以办理迁移; 2,迁移户口基础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移户口申请书; 3,其他资料:根据当事人的迁移类型不同,也会有所区别,如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及其所在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4,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再凭户口迁移证及上述相关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的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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