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怎么把户口迁到成都
法律分析: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成人本科学历可以落户成都吗
成人高考本科可以通过职称落户、积分落户等形式落户成都,但是不能通过学历落户形式在成都落户,成都本科学历学历落户必须要求要求普通全日制。
成都本科学历入户的基础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殊除外;
3、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所需材料: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
本科落户资料:
(1)住房落户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落户地居民户口薄;
5、亲属关系证明。
(2)集体户落户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
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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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本科生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如下:
一、落户条件
成都本科落户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年龄:18周岁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在成都市域内有正式工作;社保:在成都市域内有社会保险;住房:在成都市域内有合法住房;保证金:交纳3000元保证金;其他:持有有效的《户口迁移证明》。
二、落户流程
申请落户:持有效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住房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缴纳保证金:交纳3000元保证金;办理落户:经审核后,签发《成都市本科落户证明》。
三、落户后注意事项
保管好落户证明:落户后,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落户证明,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按时缴纳社保:落户后,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以免影响落户资格;办理居住证:落户后,可以根据落户证明申请居住证,以便于更好的享受到成都市的福利政策。
成都本科落户需要什么?要满足落户条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住房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交纳3000元保证金,最终签发《成都市本科落户证明》。
落户后,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并保管好落户证明,还可以办理居住证,以享受成都市的福利政策。总之,成都本科落户需要什么?就是要满足落户条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往届本科生能在成都落户买房吗
可以,大学本科就可落户成都,毕业五年内创业可申请50万贴息贷款,成都将为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可购买。
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如何办理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成都市生源。档案寄(转)往生源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见“系统”指派);户口迁回原籍。在校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有一方迁入成都的,按成都市生源指派。
2、非成都生源。符合成都市“先入户、后择业”政策的,档案和户口接收机构可按系统提示进行选择。
3、其他。若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
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创办实体)的毕业生。
1、在“系统”提交准确的工作单位(及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单位)信息,获取档案(户口)应接收(迁往)机构的详细信息,并可按此填写“三方协议”上对应栏目。请在“系统”中务必如实选择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不选或随意选择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影响以后档案接收和入户。
2、“三方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均可作为地方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迁户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盖章的,请持上述接收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到“系统”提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3、在成都市外就业的成都市生源毕业生,档案也可由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由“系统”指派)。
取得《报到证》后
登录“系统”,选择“已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报到登记信息,确认档案到达指定机构后,即完成报到流程。如需要办理入户、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的,在系统提交申请后,携带系统提示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有求职、培训、创就业指导等需求的,可通过“系统”登记相关需求。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通过“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见习频道”查看见习岗位、注册投递简历。
报到证签到成都市外,但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服务政策及流程。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务必准确选择、填写工作单位信息,系统将根据登记信息确定具体接收机构并进行(统接的)档案转递,未如实填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并影响档案接收和入户、组织关系等手续办理;签约非公单位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局或质监局的,请直接联系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办理。
参考资料:成都人民政府-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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