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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产权房落户成都条件

admin 户口问答 2年前 (2023-11-22) 阅读(4) 评论(0)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产权房购买条件有哪些

产权房购买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成都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需要在本市实际居住,居住时间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时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也就是说需要你把户口迁移到本市满2年。

2、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也包含7.2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注意这项需要根据你所在城市的实际经济条件而定,政府会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如下:

1、项目公示。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网上申购期间内,申请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4、摇号名单公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5、摇号配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6、选房。申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7、确认购房。开发建设单位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相关材料。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成都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经济适用房是共有产权房,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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